为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林业局于近期对9件涉林地方性法规、5件涉林政府规章、33件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涉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同时对存在“空白”的制度进行完善补充。经清理,对个别条款表述与《长江保护法》有关法条不一致的,已提出修改建议2条;废止了规范性文件3件;对照《长江保护法》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或规划,已制定出台了配套文件4件,正在研究制定“十四五”林草发展规划等5方面配套规定,从制度层面织密织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网。

        市林业局将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持续做好清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加强问题调研与评估论证,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为《长江保护法》落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