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1〕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厅(局)、气象局、林草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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