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后续处置、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林业局坚持“谁负责、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涉林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经审查,9部涉林地方性法规要求制定配套规定20件。目前,已完成《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林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9件(其中制定5个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并报备、合法适当。编制8个总体规划、建立1个考核制度)。由于机构改革,不属于重庆市林业局职责的4件。由于政策调整,不需要再制定的2件。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全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等5件配套规定因为上位法调整或国家林草局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暂未制定,将根据新要求和工作实际逐步推进。

         重庆市林业局将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补齐短板,不断完善涉林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定,为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