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要求,近日,重庆市总工会联合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指引》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旨在加强对区县总工会的指导,依托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对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间劳动保障权益纠纷解决的新路径,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筑牢防范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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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的特点,着力在制度上创新。一是率先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针对平台的用工形式和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难以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特点,指引明确将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因劳动报酬、合同履行、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和造成他人伤害引发纠纷等新就业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纳入调解范围。二是突出调解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选择科学合理的途径依法维权。针对新就业形态中,部分劳动者工作自主性较大,既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对权利义务分歧大难以达成一致的特点。指引明确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应当就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明确提示,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在明确知晓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促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选择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解决争议。三是明确调解结束的相关后续措施强化纠纷处理的闭环管理。针对调解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事件,指引明确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对调解及回访中发现存在“民转刑”案件现实可能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应及时报告实地党委政府,通报公安机关及相关行业主管相关部门。

        为加强工会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中立性、规范性,今年1月,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工会开展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区县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配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调解人员,形成覆盖全市的专业、便捷的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网络。目前,全市41个区县总工会中已经有33个成立了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开展调解工作,建成率超过80%,预计年底前可全部建成。调解网络建成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将可以属地就近申请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享受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前期试点的渝中区总工会来看,近3年年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超过700件,调解率可以达到65%,工会开展调解工作专业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得到普遍认可,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坚实力量。

        为了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调解工作长期持续开展,在调解案件工作经费和调解案件补贴资金来源方面实行多元分担机制。即由市总工会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区县总工会各分担一部分。其中,市总工会将此项调解工作纳入对区县总工会购买法律服务进行专项补助的范围。对于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符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发放案件补贴条件的,市总工会给予每件1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