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讯 (记者 廖雪梅)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近日下发《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倾斜,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据介绍,《通知》在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激发融资担保机构内生动力、健全融资担保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如在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方面,《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市级机构原则上每月实地走访市场主体不少于60户次,区县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0户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又如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方面,《通知》要求,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鼓励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快担保手续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逐步降低反担保条件。对有发展能力和意愿,但经营面临困难的企业,担保机构应积极对接银行做好展期延期,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企业,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

         而在激发融资担保机构内生动力方面,《通知》则要求,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至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与此同时,我市将发挥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信分险作用,健全原担机构、市级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再担保业务收费,对合作机构单笔100万元及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100(含)至500万元(不含)按3‰、500万元及以上按5‰收取再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