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渝府发〔2020〕1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精神,推进《重庆市森林康养发展规划》(2018-2025)实施,加快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践行“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国家林草局工作要求,坚持保护中科学利用、利用中加强保护,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康养利用方式和强度,实现生态得保护、康养得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资源禀赋、地理区位、人文历史、区域经济水平等条件及大众康养实际需要,做到布局合理、供需相宜。

        (三)坚持科学开发,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

        (四)坚持市场主导,龙头带动。立足市场需求,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

        三、概念内涵

        森林康养是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积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生态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活动。主要内涵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生态养生。配置森林养生、负氧离子浴场等相应的室内外生态养生活动场所,服务团队需具有科学养生方面的指导师。

        (二)康复疗养。应配置无障碍森林康养步道及相应的室内外交流活动场所。具有符合规范的诊疗康复场所、课程及设施设备。服务团队应具有相应慢病康复的职业资格和经营服务体系、管理体系认证。

        (三)健康养老。配置无障碍森林康养步道及相应室外交流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量在10张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殊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活动。

        (四)运动健身。结合森林环境配置适宜大众健身的运动设施及活动场所。服务团队具有相应运动健身指导和服务能力。具有符合规范的运动健身活动线路、课程、标识体系、服务支撑点及设施设备。

        (五)自然教育。具备森林环境教学及室内学习活动场所。服务团队具有自然教育和健康教育的服务能力。具有符合规范的自然教育及健康教育线路、课程、标识体系、服务支撑点以及其他设施。

        四、具体举措

        (一)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引进专业设计、运营团队,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康养发展模式。可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康养休闲等活动,为全民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二)坚持规划引领。以《重庆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专业指导,结合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布局,科学定位森林康养基地发展特色,精心设计森林康养基地具体发展规划。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依托本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资源及其适宜海拔、洁净水源、清洁空气、宜人气候等资源禀赋和功能,因地制宜发展森林康养基地,带动全市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带动作用,实行全产业链布局,挖掘项目实施地的人文、风景、历史等资源,在满足森林康养优质资源条件的区域开展林相改造,补种阔叶树和彩叶树,构建近自然的优美森林环境,为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奠定良好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森林康养基地,塑造优质森林康养品牌。

        (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鼓励区县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一批特色企业,扶持一批带动性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康养产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行保护中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五)探索资源利用新方式。用好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林业用地政策,科学规划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林业科研工作站、科普教育馆等设施,在林地上修筑以上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与原住居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科学利用闲置房舍、古旧村落、工业遗址、废弃校舍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闲置设施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要素服务,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和康养融合开发价值。支持林学、生态学、医学、教育学等多专业多领域的深度融合,开发市场需求的更多更好的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模式。

        (六)拓展森林康养发展空间。在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开展防火宣传等森林防火措施,保护好森林资源前提下,充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为森林康养人员提供健康生态服务产品。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依托木本粮油、笋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实行点状布局、线性发展、面上带动。

        (七)争取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区县可以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休闲旅游康养设施建设。康养设施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八)统筹资金扶持。用好林相改造、森林质量提升、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支持,服务森林康养基地功能配套。统筹用好财政对创建绿色示范村、森林人家的支持,协同促进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的创建。争取金融支持,推进森林康养与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九)注重人才培养。支持森林康养专业人才培训,鼓励森林康养基地和高校及职业学校建立研学关系,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鼓励中小学生走进森林体验生态文化、接受自然教育。

        (十)强化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开展森林康养环境监测,实时发布生态及服务数据。加强安全防护和引导,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安全运营。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推进森林康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五、本措施从正式印发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重庆市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