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把发挥草原生态功能放在突出位置,加强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在顶层设计、依法治草、建设成效、保护力度、资源管理等5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完善政策支撑,在顶层设计上取得突破。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河北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意见》《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为草原保护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引领和工作支撑。到202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将基本建立,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180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基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

         完善地方法规,在依法治草上取得突破。2019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填补了河北省草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与此同时,《张家口市禁牧条例》《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定,也对加强河北省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工作力度,在建设成效上取得突破。河北省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共完成“三化”草原修复治理471.39万亩,每年开展鼠虫害防治400-500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比“十二五”末期提高了2.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

         开展执法监管,在保护力度上取得突破。据统计,2021年,河北省共发生14起破坏草原刑事案件,全部办结,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草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121件,涉及面积1175.42公顷,全省上下逐步树立起节约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的新观念。

         划定基本草原,在资源管理上取得突破。河北省7个设区市60个县(区),共划定基本草原1785.5万亩,各级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全省草原生态保护和资源管理迈出重要步伐。在草原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河北省始终坚持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统筹,强化综合系统治理,增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

         同时,河北省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落实林(草)长制,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构建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民参与”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