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速打造绿色经济发展引擎,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草等多种复合经营模式,推广“基地+加工+市场”等经营方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推进林下经济与各具特色的观光旅游、生态文化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等深度融合。

        一、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黑龙江省将鼓励利用各类规划的未造林地种植红松果材林、红豆杉、刺五加、五味子、榛子等生态经济林树种。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地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在不改变湿地性质、不影响湿地功能的前提下,在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可依法依规适度发展生态旅游行业。在符合自然公园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然公园内开展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特许经营活动。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参与植树造林、城乡绿化等工程。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发展红松、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紫椴、红豆杉等珍贵乔木和榛子、文冠果、蓝莓、沙棘、刺五加、五味子、山杏等生态经济兼备的树种。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苗木培育。

        二、科学规划林草产业重点基地和产业带。黑龙江省将出台支持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政策,加强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加快大径级林木、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低碳产业。

        黑龙江省将以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区位为基础,科学规划林草产业重点基地和产业带。重点打造以小兴安岭、长白山脉为辐射的红松坚果林带;打造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局部区域为主体的大榛子发展基地;打造浆果产业融合发展优势区寒地浆果产业基地;打造西部沙化区域沙地针果混交等沙地经济产业基地。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发展五味子、刺五加、黄芪、防风、板蓝根、黄精等道地药材。

        三、落实国家林草产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根据意见,林草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自产自销的林下种植、养殖和经济林产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免征增值税;新型经营主体从事林草项目所得,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林产品加工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在已试点行业范围内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符合规定条件的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林草产业的生产用地按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经营主体购置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种类范围的生产设施和仓储、烘干设备,可申请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