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渝林文〔202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原则同意市林业局编制的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及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不得突破;市林业局要监督指导各区县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机制。
        三、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保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附件:重庆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