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省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杨某、王某因自愿交纳“碳汇”补偿费用获得从宽处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陕西省安康市杨某和王某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工人砍伐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的林木。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杨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杨某和王某分别自愿交纳2088元、720元的“碳汇”价值损害费,从而获得了从宽处理。法院在审判实践当中,创新“碳汇”补偿方式,实现了对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受损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