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科普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等精神,近日,浙江省林业局下发《浙江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林业乡土专家遴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林业乡土人才在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助力乡村振兴、山区跨越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头雁作用。

        《办法》明确了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林业乡土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同时需要具备思想政治素质硬、科技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水平高、规模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辐射广等5项条件中的4项。细化了申报、遴选(复选)机制。规定申报人应按照标准提交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省林业局。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上聘任后每3年复选一次,优保劣汰。确定了林业乡土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赋予省级林业乡土专家申报相应技术职称、优先参加培训交流等5项权利,明确加强学习“三农”政策、理论,加快推广林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机械,服务林农增收致富等4项应履行的义务。

        人才是创新的根本。加快林业科技创新推广,首先要坚持人才优先,把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浙江省现有省级林业乡土专家231名,国家林草乡土专家27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下一步,浙江省林业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林业乡土专家遴选与聘任,结合全省万名林技推广主体培训工程,加强林业乡土专家培训力度,总结技术经验,鼓励支持以多种形式参与林业科技研究与应用推广,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多方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现代林技推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