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林科院、广西林业设计院、广西森林监测中心、广西大学林学院,广西林业集团、广西国控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并经2021年自治区林业局第2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指南》用于规范和指导广西商品林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包括利用财政补助、享受贴息政策银行贷款等资金建设的国家储备林项目。
二、规范项目建设。广西林业集团、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各市县国有公司及其他林业企业等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指南》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作业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指南》,做好项目宣传、培训及指导工作。要严格项目审批,不符合《指南》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一律不予批复。
2021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