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论述,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11月2日下午,全国总工会在京召开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主题进行研究探讨。会议指出,各级工会要按照王东明同志要求,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内涵,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形成工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承担着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民主管理的重大职责,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工会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要求,推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主人翁地位落地生根。
会议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是工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和重要职责。各级工会要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继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制度化职工沟通协商体系、发挥集体协商的基础性作用,创新基层民主实践、探索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持续深化工会改革、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真管用、见实效的工作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会议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魏地春主持。会上,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郭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社部、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全总基层工作部、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国家电网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先后发言,围绕工会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职责使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议题深入研讨。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天星出席会议。全总办公厅、研究室、社会联络部,部分全国产业工会,中国工运研究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了解,我国已建立了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完善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效维护了职工民主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