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林业支撑保障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5年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发银行做好信贷支持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林业工作方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沟通,介绍有关规划、工程、项目和资金需求情况等。要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优势,在林业行业政策、业务推荐、信息共享等方面为开发银行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切实做好重点林业项目储备,根据项目成熟度,形成开发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项目储备库,争取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二、开发银行要发挥融资优势为林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发挥规划先行和融资优势,按照《协议》要求,参与所在地林业及生态扶贫“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林业重点领域规划研究工作,结合各地林业发展特点及融资需求,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业提供个性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对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项目和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倾斜。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速度。
        三、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助力创新促进林业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和促进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模式在内的金融体制创新;探索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准备金、项目相关应收账款质押及林业保险制度,建立林产品收储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国家储备林及林业生态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争取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和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降低林业资金成本,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项目建设,多种渠道解决林业资金问题。
        四、建立密切合作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要密切合作,协力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林业生态扶贫、境外林业资源开发等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协议》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协助开发银行加强林业融资主体培育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是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开发银行分行要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开发性金融引领作用,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加大中长期信贷支持、提供优惠贷款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等方式,满足国家储备林及林业扶贫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力争2020年建成国家储备林2亿亩以上,实现年均新增木材供给能力9500万立方米切实推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木村安全,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
        二、合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
        国家林业局发挥组织协调和制定实施林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项目管理的优势,开发银行发挥资金引领、投融资方案设计和资金管理机制创新优势,双方探索政银合作、重点林业项目推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战略合作目标的实现。
        (二)相互支持。
        国家林业局在林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贷款资金使用、还款资金归集等  方面对开发银行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开发银行对国家林业局推荐的重点林业项目给子最优惠信贷政策,同时,开发银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手段,与财政,企业、商业银行、社会资本有效结合,积极引导资金流向重点林业项目。
        三、合作重点
        (一)支持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配合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按照《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京津冀区城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拟用5年时间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2亿亩以上,投资规模达到4200亿元。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先行选定广西作为首个试点省份,并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性金融优势,为广西储备林基地项目提供了政策支持与大额长期资金承诺。下一步,双方将在广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开发性金融支持方案,全面给予全国储备林项目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尽快实现由采伐天然林到采伐人工林的转变,切实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二)支持森林旅游、油茶核桃木本油料等林业项目建设,推进林业扶贫事业发展。深化国有林区(场)改革,配合天然林资源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双方共同推进森林旅游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125号)、《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168号)精神,双方将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以江西省及广西龙胜县、罗城县和贵州荔波县、独山县等作为试点地区,通过政策支持与机制创新打造成林业扶贫开发攻坚的示范地区,为其他省(区)积累经验
和提供示范样本。
        (三)支持林业“走出去”战略实施。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开发利用及加工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在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它森林赟源富集、投资环境良好的地区建设采伐、加工、贸易一体化的境外森林资源合作示范园区在条件适宜的国家建设大型制浆造纸项目。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价值链整合,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竟争力的林业跨国公司。
        (四)支持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包括制浆造纸、林产化工人造板、特色经济林产品深加工等项目,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通过整合存量资产、并购重组,淘汏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打造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克争力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林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整合全球资源,跨入世界林业企业先进行列。
        四、合作机制
        (一)规划布局。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油茶核桃木本油料等重点林业项目前期工作,向开发银行介绍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情况,请开发银行参与重点项目规划调研、论证等工作,双方根据林业项目建设总体安排,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编制行业融资规划,设计项目融资方案。
        (二)政策推动。双方共同研究国家储备林、油茶核桃木本油料等重点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解决方案和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对策建议,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评估,交易体系,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油茶核桃等初级产收储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项目建设。
        (三)项目合作。国家林业局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及前期工作进展,组织地方林业部门和承贷主体与开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对接。双方合作推动林业投融资主体的法人建设、治理结构建设信用建设和现金流建设,建立统贷平台,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共同研究重点林业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设计符合项目特点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制定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负责指导组织项目实施,开发银行给予储备林基地、油茶核桃木本油料、生态扶贫等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政策,并提供中长期优惠货款支持等鎵合金融服务,开设贷款评审审批绿色通道,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地方林业部门负责督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监督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协调承贷主体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四)沟通机制。双方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交流和沟通关信息,共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沟通。
        (五)实施机构。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开发银行评审三局统筹协调本协议的实施,双方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及具体分工进行对接根据合作需要,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合作中的有关工作。
        五、其他
        (一)双方及所属部门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双方同意未尽事宜进一步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双方各执两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领导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