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流各地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6月8日,全国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研讨会在浙江宁波奉化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思路举措,持续推进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阵地转型升级。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就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相关工作文件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广州、深圳等多地总工会交流经验。

        多年来,全国总工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深入推进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制度建设。据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同志介绍,截至5月底,入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工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从2021年的959家、2748名增长到1821家、6022名,增幅分别达到90%和119%。

        人社部仲裁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开展预防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专项行动,指导各地人社会同工会等部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时间开展普法宣传、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工作机制,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开展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重点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商(协)会建设,提升基层预防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能力。此外,将推动调解平台资源共享互用,特别是会同全国总工会、人社部开展“法院+工会+人社”多元解纷试点工作,逐步打通工会、人社及法院调解、仲裁资源,形成劳动争议一体化解决新模式。

        据了解,各级工会将加强与人社、法院、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实现程序衔接、平台对接、数据共用、成果共享。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联系职工紧密、社会影响广泛等优势,更好对接普法、执法、司法等各类资源,吸纳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加大信息平台开发运用力度,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进街道、进园区、进网格,促进工作向基层延伸、向一线发力,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便捷高效、开放互动、配套完备的解纷渠道,形成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共治”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