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四川省林草财政资金管理监管,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资金稽查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期发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项目资金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林草项目资金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将对2021—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和草原所有项目进行稽查,选择2021—2022年度省级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等3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全省林草项目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核查”的方式进行。县级全面开展自查,市级至少抽查1个县(市、区),省林草局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和抽查情况,将派出工作组,选取6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目前,县级自查(评)和市级抽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何柳)